2016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截止2016年07月31日)
  说明: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所涉及的数据,是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调查所涉及的区划范围,未包括我国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包括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2位城乡属性代码和3位城乡分类代码。其中,城乡属性代码主要用于数据质量控制,暂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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