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贯彻落实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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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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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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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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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31号)文及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全面促进我州道路货运行业稳定和谐、健康有序发展,结合玉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道路货运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物流系统的重要依托载体,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基础性服务业。玉树既不靠海,也没有铁路,生产生活用品只能靠公路运输来完成,道路货运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事关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物流业降本增效和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也是道路货运行业广大从业人员安居乐业的基本要求。该《行动计划》的实施是推动道路货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转型升级,维护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和关于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减负增效、提质升级”为核心,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综合治理”的原则,旨在着力减轻经营负担,促进创新发展、改善从业环境、优化市场秩序、提升治理水平,完成道路运输简政放权措施,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通过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破除一批产业政策瓶颈,引导发展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培养一批较高素质从业队伍,营造持续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使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取得明显的降低物流成本、新增就业岗位、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成效。
第一阶段(2018年底前):认真贯彻落实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合并、道路运输车辆异地审验等工作,建立道路货运成本价格定期监测公布机制,全面实施全州货运驾驶员网络免费继续教育。
第二阶段(2019年底前):积极引导传统货运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培育道路货运龙头骨干企业;依法取消部分道路货运行政审批事项;推广货运车型标准化,推进厢式、冷藏、罐式等专用车型的应用;深入推进多式联运、无车承运等试点工程;推动大型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工作。
第三阶段(2020年底前):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大力发展“互联网+”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建设一批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周边的中、小型公共货运配送综合体,同步优化城市内末端共同配送节点,提高物流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有序淘汰和更新低水平落后产能;全面提升车型标准化水平;建立完善道路货运行业市场监督、信誉评价、失信惩戒的诚信管理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负担。
1.简化车辆检验与检测。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相关营业性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的政策,允许道路普通运营货车异地检验,减少重复检测、重复收费,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严格落实取消营业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上线检测,由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要求,结合车辆类别、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为前提,自主确定二级维护周期,自行组织车辆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便利异地年审和考核。全面落实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和驾驶员异地考核制度,规范审验流程,优化审验服务。严格应用全省道路运政信息系统的联网,建立与公安部门信息系统的共享联动机制。推动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基本信息、违法信息、信用信息等全省共享,便利驾驶员省域内异地转籍和考核。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取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异地从业资格证转籍要求,推进普通货运驾驶员证件转籍、信用考核事项异地办理。通过全省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继续教育平台,有序实施道路货运驾驶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3.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并鼓励普通货运企业加快建设以市县政府所在地城市为中心,辐射周边的中小型公共货运配送综合体,同步优化城市内末端共同配送节点。推动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需求管理和运力调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行管控”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城市配送车辆技术管理,研究落实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标准车型推广使用、车辆通行、停靠、装卸等支持保障措施,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
4.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按照交通运输部、厅的工作部署,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依法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相关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取消职权事项的监督落实工作。
5.改进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督促各地取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异地从业资格证转籍要求。在严格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基础上,上级要求稳步实施限量瓶装氮气、二氧化碳等低危气体道路运输豁免制度。
(二)促进货运行业创新发展。
6.持续推进货运车辆技术升级。深化运输车专项治理工作,为全面完成治理目标,各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专项治理方案,分阶段合理设置更新淘汰过渡期。推进低水平非标车型车辆更新改造,加快淘汰落后运能,黄标车、技术等级达不到营运要求的一律退出运输市场。各地、各部门创新政策措施,推广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货运车辆,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货运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运输装备水平。
7.大力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鼓励和引导普通道路货运企业主动与民航运输的衔接,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加强与航空企业战略合作,尽快适应并融入多式联运发展大局,调整优化经营结构,积极拓展短途接驳运输服务。鼓励中小型货运企业联盟发展,支持以资产重组、资源共享等纽带组建联盟实体,引导企业联盟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大力发展普通货物运输,广泛推广网络化、企业联盟、干支衔接等模式,支持发展城市共同配送,促进干支无缝衔接和集约化组织。
8.加快建设物流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货运新业态。采取政府投资或企业融资等渠道,条件成熟的市县所在地建设货运站(物流园区)或物流信息共享中心,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专线整合、“互联网+”园区链接、“互联网+”共同配送、“互联网+”车辆租赁、“互联网+”大车队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按照“鼓励创新、融合发展”的监管原则,积极开展车辆追踪信息数据整合,推进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等卫星定位系统数据资源共享和协同应用,为物流配送提供有效便捷的位置追踪服务。鼓励支持道路货运企业积极参与智能运输、智慧物流等各类试点示范。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9.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治超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全面执行超限超载运输认定标准、处罚标准和处罚清单,明确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统一规范执法流程和规则。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做到“全州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治超督导检查,确保治超执法标准统一。
10.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积极推进公路路政执法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联合执法工作流程。积极推进科技治超进程,采取重点源头企业称重监测、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坚持固定执法与流动检测相结合,规范车辆拦截检查和超限超载货物卸载管理等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流程,推进农村公路治超执法,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确保治超工作取得效果。健全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强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投诉举报功能,鼓励社会各方监督。
11.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完善道路货运行业运行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市场运行动态跟踪调查,掌握市场运行态势,定期发布市场供需信息,引导道路货运企业正确决策,推动全州道路货运行业健康发展。
12.安排专人定期监测道路货物运输成本价格,通过交通运输厅等全省性的公共网站定期公布道路货物运输成本运价,引导市场公平运行,减少恶意竞争、避免盲目投入、低价抢货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13.依托玉树门户网站和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与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交换与共享。并将企业诚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要依法依规加大定向监管力度,在市场准入、政策给予等方面予以限制,鼓励企业自行发布服务标准和信用承诺。
(四)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条件。
14.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提高县乡公路等级,改善公路行车条件,确保公路行车安全,降低货物运输成本。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在条件成熟的县乡及货运站场或其他公路沿线建设“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价格适宜的停车、住宿、餐饮、车辆维修保养、无线上网等服务,创建司机休息和放松的良好空间。
15.强化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有序扩大从业人员社保覆盖面,道路货运企业应依法与货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进行年度审验时,要求其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降低其信誉考核等级,在补缴前不予新增运力。加强对《社会保险法》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和宣传,切实提高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的参保缴费意识。研究推进从业人员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根据货车司机的职业特点和道路货运企业用工方式,研究完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不断提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效率,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水平。道路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货车司机工作量,保证法定休息时间。?
16.发挥工会和行业协会作用。研究推进道路货运从业人员工会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吸引货车司机加入工会组织,正确行使民主参与和行业监督权利。依托工会组织开展爱岗敬业楷模、感动交通人物等优秀从业人员典型选树活动。推动行业协会和产业工会定期开展货运企业营商环境、货车司机经营状态、行业发展公众满意度等社会调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建议。组织开展货车司机安全节能驾驶技能竞赛,广泛开展专业培训、法制教育、技术推广、评优评先等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货车司机活动。鼓励依托行业协会、工会组织依法设立货车司机公益基金,为有困难的货车司机提供经济援助。支持行业协会、工会组织为货车司机等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引导货车司机依法维权,理性反映诉求。
(五)强化行业稳控综合治理。
17.加强维稳形势监测分析。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切实加强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维稳、网信、信访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进一步强化网络舆情监测,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和各方诉求,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分析研判和会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效化解和疏导矛盾,及时做好不稳定情况的防范、排查和应对处置工作。
18.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一步健全分级分层的道路货运社会稳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上下联动和多方协同,启动网上突发舆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稳妥处置,最大限度维护道路货运市场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州道路货运行业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的全州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针对道路货运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并协调解决。指导各市县及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相关措施。各市县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长效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减轻经营者负担、改善从业环境、优化市场秩序、提升治理水平。
(二)强化政策支持。利用现有政策渠道,争取国家支持对通用集散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予以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加强对道路货运基础设施、公共信息平台、治超科技手段建设以及货运司机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研究制定道路货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
(三)强化基层党组织保障作用。引导和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扩大企业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引导个体经营业户中的党员,依托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健全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道路货运行业生产一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各地组织开展党员司机挂牌上岗、岗位示范及优秀党员司机评选等活动。
(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任务实施单位要围绕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宣传工作,突出重点、放大亮点,深入工作生产一线,寻找、发现鲜活新闻素材,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式深入宣传我州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新思路、新目标、新举措、新成果,提高宣传质量,积极引导,凝聚发展共识,为促进全州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舆论基础。
各地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按照本行动计划的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路线图,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有序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情况报送全州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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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阶段
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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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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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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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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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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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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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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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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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落实营业性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严格落实取消营业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上线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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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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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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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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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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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推进公路路政执法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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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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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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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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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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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厅要求定期进行道路货运行业运行动态监测,加强市场运行动态跟踪调查,通过省、州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道路货物运输成本运价,引导市场公平运行,降低经营成本,推动全州道路货运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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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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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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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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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信息数据交换互通,加快实现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信息共享和证件转籍、信用考核等异地办理。全面落实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和驾驶员异地考核制度,规范审验流程,优化审验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搭建全省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继续教育平台,有序实施道路货运驾驶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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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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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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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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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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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取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异地从业资格证转籍、年审考核。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豁免品种限量运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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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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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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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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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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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运行动态跟踪和量化分析,定期发布市场供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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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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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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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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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道路货运维稳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和疏导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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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
州维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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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信访局州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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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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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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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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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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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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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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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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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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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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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分级分层的道路货运社会稳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机制,全力维护道路货运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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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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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维稳办州公安局州信访局州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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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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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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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和超限超载运输认定标准、处罚标准及处罚清单,明确执法人员、执法装备标准,统一规范执法流程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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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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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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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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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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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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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车辆运输车和道路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加快推进低水平非标车型车辆更新改造,推广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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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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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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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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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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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主体,大力发展运输组织新模式,组织开展多式联运和无车承运人等试点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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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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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改委
州经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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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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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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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在具备条件的市县货运站(物流园区)建设“司机之家”,为货运司机提供休息和放松的良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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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
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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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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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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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道路货运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政策,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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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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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局
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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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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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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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道路货运从业人员工会建设,正确行使民主参与和行业监督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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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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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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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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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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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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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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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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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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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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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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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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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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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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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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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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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物流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货运新业态。采取政府投资或企业融资等渠道,条件成熟的市县所在地建设货运站(物流园区)或物流信息共享中心,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专线整合、“互联网+”园区链接等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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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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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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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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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并鼓励普通货运企业加快建设以市县政府所在地城市为中心,辐射周边的中小型公共货运配送综合体,同步优化城市内末端共同配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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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经商委
州公安局
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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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经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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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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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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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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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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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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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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