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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327000002/2018-00034 文  号: 玉政办﹝2018﹞61号
主题分类: 9、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8/5/11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树州“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2018﹞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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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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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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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67)及全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四个转变推动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落地生根,深入谋划实施五四战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政府、省环保厅对绿盾2018”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1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722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绿盾行动巡查通报问题整改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33号)中明确的各项整改责任要求,全面查找梳理存在的问题、差距和不足,着力补齐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监管协调机制和追责问责制度,强化落实管理责任,形成长效机制,整体提升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

三、组织方式

(一)调整领导小组。为加强组织协调,落实监管职责,调整成立玉树州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长:王?????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多????杰???州政府副秘书长

????????????加???州环保局局长

????????昂江多杰???州林业局局长

成员:刘????伟???州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尕玛才仁???州发改委主任

??????????宝???州经商委主任

??????????洛???州教育局局长

????????录???州国土局局长

??????????青???州住建局局长

????????龙???州交通局局长?

????????杰???州水利局局长

??????才仁扎西???州农科局局长

??????索昂旺毛???州卫计委主任

????????群???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良???州审计局局长

????????岬???州法制办主任

??????冰措卓玛???州编办副主任

??????忠尕才措???州环保局监察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环保局,多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忠尕才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玉树州绿盾2018”专项行动由玉树州绿盾2018自然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采取级联合检查与各市县政府、相关单位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查排查相结合的方式。

工作机构。成立由州人民政府牵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经商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农局、州林业局参加的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确定各项工作任务,协调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共同抓好落实,并收集各市县政府排查及整改情况,并上报州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玉树州绿盾2018专项行动协调联动和长效监管工作,加强与绿盾2018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及时调度反馈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筹协调其他各组工作。

(二)联合检查组。成立由州环保局牵头,州经商委、州林业局、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科局、州旅游局、国网玉树供电公司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

主要职责:督促指导各市县政府、相关单位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专项行动,跟踪监督问题整改情况,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对各市县和相关部门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或部门提交督察问责组进行追责问责。

(三)督察问责组。成立由州纪委、州监察委牵头,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州审计局参加的督察问责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联合检查组移交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工作追责问责及其他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任务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市县政府、部门和个人,进行组织处理。

各市县政府,州环保局、州林业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部门,以及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科、旅游等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以及省、州相关部署要求和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政府部门职责。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提出的整改问题、中央领导批示、2013-2017年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提出的问题,一并整合,建立统一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帐,制定工作方案,会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共同抓好落实。

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总结去年工作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排查工作,将排查发现问题、生态环境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与绿盾2017”专项行动尚未完成的整改问题、国家巡查通报问题及2013年以来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一并整合,建立统一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细化明确问题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四、具体行动

(一)集中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各市县政府组织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集中开展回头看工作:一看工作机制是否健全运行;二看清单台账是否清晰准确;三看整改成效是否客观真实;四看追责问责是否严格到位;五看保护管理是否科学规范。通过回头看,全面梳理2013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历次下达的遥感监测点位的实地核查情况,逐点逐项实地核查准确记录。全面检查自然保护区问题清单、管理台账、整改销号以及追责问责情况。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或需要一段时期完成整改的,制定明确的整改方案,进行拉条挂账;对全面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并取得整改成效的,进行整改销号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新增或规模范围扩大的违法违规问题。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以生态环境部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重点疑似问题清单、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规模扩大的工矿开发、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旅游及水电开发活动等为重点,整合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绿盾2017”专项行动和国家巡查通报问题,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健全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整改。各市县政府联合相关单位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州政府联合检查组将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三)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17号)要求,重点围绕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全面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开展勘界立标且勘界立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管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等主要问题。

(四)严格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进展。州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对整改方案针对性合理性、问题查处和追责问责、整改进展和成效巩固、生态修复治理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排查不认真,隐瞒漏报、弄虚作假,以及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未能按规定追责问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要对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约谈或重点督办。

五、进度安排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84月至5月底前)

1.?各市县政府、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分别制定绿盾2018”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开展自查排查,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制定问题整改方案。

2.?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实地核查任务。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重点问题整改方案。

3.?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全州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予以监督指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5月至7月底前)

1.?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问题整改回头看,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环保局)。

2.?各市县政府、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自查排查,问题处理、整改销号、问责追责等工作,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包括附件)于201872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州联合检查组制定工作方案,分赴各市县、相关单位和各自然保护区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抽查,梳理总结全州绿盾2018”专项行动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整改销号和追责问责情况。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88月底前)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再次梳理全州各市县、各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专项行动的差距不足,进一步查遗补缺,核实整改成效和需要长期整改的具体问题,完善整改措施,按要求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并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

2.?各市县政府、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分别完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绿盾2018”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环保厅(省绿盾2018行动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加强向省环保厅(省绿盾2018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汇报衔接,做好迎接国家巡查准备工作。国家巡查结束后,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抓好督促整改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政府、相关单位、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绿盾2018”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引领和组织协调作用,监督指导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保障问题整改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专项行动方式方法的一致性。

(二)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横向协作、分工明确、纵向到底、责任清晰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重点强化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整改方案、追责问责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落实,加快推动解决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机构编制、投入保障等问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履行整改责任,及时督促检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各市县政府、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绿盾2018”专项行动中,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强化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