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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327000002/2018-00023 文  号: 玉政办﹝2018﹞38号
主题分类: 9、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8/4/16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玉树州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的通知
玉政办﹝2018﹞38号


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410

 

 

 

 

玉树州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州大气污染治理步伐,切实改善我州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作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盯优良天气率指标,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深入开展燃煤、扬尘、机动车、农业及生活面源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大环境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

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全州空气优良率达到93%以上,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浓度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级标准以内。按照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州实际确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细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持续加强扬尘、机动车尾气和煤烟尘污染治理,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稳步做好大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促进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大气污染源头控制

严禁产能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陶瓷、水泥、砖瓦、小化工、石材加工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经商委、州环保局

(二)全面防治扬尘污染

1.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做到建设工地、拆除工地、储备用地等四周密闭、硬质围挡;严格落实拆除作业喷淋降尘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非施工作业区裸土固化、覆盖等抑尘措施、建设工地喷淋降尘设施安装等抑尘措施,工地内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建设工程工地在线视频监控覆盖。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2.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加大环卫清扫车辆配备力度,提高城市主干道清扫保洁合格率;及时开展土路、破损路面维修整治,控制路面扬尘。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3.强化渣土运输监督管理。实行渣土运输车标准化管理,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渣土运输车行为,渣土密封运输率达到100%。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对全州渣土运输车实行全过程智能监管。在渣土运输车集中通行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渣土运输车无资质、无核准证、超载、带泥上路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公安局

4.推进城市建成区造林绿化。进一步加强城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加强绿化区域保洁。

责任单位:州林业局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推进环保标志发放进度。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实现在线监测与省上联网,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标工作。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

2.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报废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经商委

3.定期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联合执法。公安、环保、交通运输、质监部门组成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专班,定期开展路查路检、和机动车维修机构、机动车检测机构、机动车集中停放地抽查抽测,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违反黄标车禁行规定、使用排气超标机动车、不按期淘汰黄标车等行为,严厉查处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4.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全州供应国标准车用汽柴油。

牵头单位:州经商委

责任单位:中石油玉树分公司

5.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机动车加油站必须销售符合标准的油品,对成品油市场全面抽检,公开抽检结果,对不合格的依法严厉处罚。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对燃煤污染管控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新增量。全州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或者减量替代,重点行业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强度,全州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制定本地区煤炭总量控制计划和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实施方案,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经商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禁燃区外不准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燃煤锅炉、清洁燃烧技术和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引导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3.提高燃料质量,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全面推广使用洁净煤,各类燃料必须符合环保标准要求。开展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和煤质抽检抽测,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高硫高灰分劣质煤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加快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对全州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验收,确保已建成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州经商委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强化城区饮食服务、休闲娱乐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油烟污染管控。对餐饮服务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油烟直排设施实施治理改造,严格依法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以及超标排放油烟的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七)推广建筑节能和环保产品

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八)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特殊时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1.建立环保、气象会商平台。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技术水平,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气象局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结合玉树实际,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改进应急响应方式,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程序。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应急办、州政府相关部门

(九)实施精准治污、铁腕治污

1.及时发现非法排污行为。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网格化环境管理方式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非法排污行为,为精准治理和查处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

2.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惩治环境犯罪,全面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

3.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利用多种渠道公开大气环境质量、政府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分解落实任务。各市县要按照州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重点任务落实到部门和企业,合理安排实施进度,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政府要坚持高位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

(二)强化考核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督查,建立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滞后的市县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问责。

(三)实行联防联控。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和网格化环境监管无缝对接,把环保监管责任延伸到社区、村及寺院网格,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污染问题。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实现部门联动,区域联防,形成合力。

(四)动员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序和制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开辟有效诉求渠道,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的对接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低碳绿色出行,积极引导环保公益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形成统筹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