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玉树州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1日
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要求,紧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线,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环境保护”原则,以提升共建共享成效为重点,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建设,精细运行监管,着力提升公众通信基站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依法推进移动通信铁塔站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现有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手续,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创造便利条件,支持并规范新建铁塔站址建设,促进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及服务水平提升,全面支撑玉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工作职责
(一)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指导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玉树州铁塔公司及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共建共享工作,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州经商委、州住建局、州国土局要加强协调,充分理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统筹组织,做好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规划工作,定期更新移动通信发展规划,妥善解决移动网络通信基础设施中铁塔站址、土地使用和站址规划问题。
(三)各市、县政府,交通,环保,林业,公安,电力,铁塔公司等部门要全面开放合适的市政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铁塔基站等公共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互利互惠,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投资,加快全州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四)各县、乡镇政府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加大对农村、牧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基站选址、管道建设和电力引接等方面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纠纷。
(五)交通部门要支持铁塔公司在已建地方道路、在建地方道路和规划道路沿线建设铁塔、H杆、抱杆等通信基础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线路的敷设。
(六)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协调和加强网络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强化辐射日常监管力度。
(七)林业部门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通信铁塔等基础设施项目占用林地审批工作,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八)旅游部门要按照玉树州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开放旅游景区资源,加大重点旅游城镇、旅游景区等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覆盖力度。
(九)电力部门要优先保障通信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并在电价上给予适当优惠。
(十)玉树州铁塔公司为该项工作牵头落实单位,其他基础电信企业积极参与配合,共同做好全州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全州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
1.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玉树州铁塔公司)统一牵头建设各基础电信企业在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道路指示牌、广告牌等公共设施上附挂微站,并负责投资。原设施产权归属不变,相关通信设备运行产生的费用由玉树州铁塔公司承担。
2.州、县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林区、景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开放适合的公共楼面、公路、铁路、机场、桥梁等公共资源,提供必要的设备安装空间、管线槽道等资源,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3.各市、县政府要全面开放辖区内的公园、广场、绿化带、人行道等公共资源用于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不得收取开挖、道路占用等费用,只收取一次性绿化赔补费用,铁塔公司负责回填及恢复工作。玉树州铁塔公司要积极采用小型化、景观化、绿色技术建设基站,持续优化移动通信网络。
(二)协调推进通信基站选址建设工作
1.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的物业管理部门或开发商、私营业主开放居民住宅小区和商务楼宇,提供基站建设场地,并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纠纷等各类矛盾。
2.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协调加快新农村及农牧村、寺院区域通信基站建设,并按照当地土地补偿价格进行补偿,切实解决基站选址难问题。
3.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全州重大交通项目移动网络覆盖和基站建设项目的统筹和保障工作,做到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步开通。
4.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清单制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疑难站址的协调力度,按属地原则逐个排摸具体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列出解决问题的时间进度计划,切实解决基站选址难、建设难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受益。
(三)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规划
1.各市、县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玉树州铁塔公司牵头,其他基础电信企业积极参与配合,加快资源现状普查,摸清全部铁塔站址、位置、面积等情况,在地形图上准确定位,为开展相关规划的编制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材料。
2.各市、县经信委会同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城乡规划编制要求,委托铁塔公司牵头负责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抓紧开展包括基站在内的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按照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确保铁塔站址设施科学、合理选址落位。
3.各市、县经信委要和当地国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内容列入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并要求有关企业及时办理铁塔站址用地及城乡规划的审批手续。
4.各市、县经信委和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配合州经信委、玉树州铁塔公司,针对现有移动通信铁塔站址设施,严格按照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管理。对需要纳入城乡规划的新建铁塔站址设施,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完善铁塔站址设施的报建程序,先批后建。对于需要独立占地型铁塔,要求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附建型铁塔的建设应符合市容环卫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保障
1.各市、县经信局和当地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衔接,要着力简化工作流程,尽快梳理法规与工作制度,优化移动通信铁塔土地使用及城乡规划的工作流程,针对移动通信铁塔站址建设的特点,简化申报、审批等操作性手续,为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
2.各市、县经信局,玉树州铁塔公司要积极与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梳理汇总移动通信铁塔站址建设需求,科学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及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将铁塔公司等企业的移动通信铁塔站址合理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于新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相关规定,可以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也可采取配建方式、依法取得地役权的方式使用土地。
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获得土地使用权,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抓紧组织用地报批,保障铁塔依法依规及时用地。
3.对于因历史原因手续不全的铁塔基站,遵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分期分批逐步处理、陆续解决。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根据相关企业提供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材料,依法及时办理移动通信铁塔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手续。补办土地手续宜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工作程序,不再补办建设用地预审手续。
(五)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联〔2017〕92号)要求,全州各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得自建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类(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多业主共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办公楼)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玉树州铁塔公司要加强规划衔接,充分统筹基础电信企业的上述设施建设需求;要坚持共享需求导向,合理整合资源,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设施,能够共享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玉树州铁塔公司拟承接仅一家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建设需求的,应参照共建共享程序书面告知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相应共建共享协调机构;经玉树州铁塔公司统筹后,对仅为一家建设需求的室内分布系统,可由基础电信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对于公共交通类、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之外的室内分布系统,基础电信企业应按照共建共享程序要求开展建设。
2.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网络公司在新建小区宽带、管道、杆路等通信基础设施时必须严格按照已有共建共享程序执行,具备共建条件的必须共建,未经共建方同意,不得自行与相关建设或管理单位、物业公司签署进入协议。对于已有的小区宽带、管道、杆路、引电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接入宽带及传输线路资源的,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开放共享,暂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共同协调并由共享需求提出方出资对相关设施进行改造后实现资源共享。州通信业共建共享办公室要加大监督协调力度,进一步提升共建共享率,切实提升行业投资效益。
3.玉树州铁塔公司要根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就公共资源开放问题与相关产权方具体协调,明确具体细节,签订合作协议,加快推进4G基站及小微基站建设。各基础电信企业、玉树州铁塔公司要进一步深化共享,加快基础网络建设,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领导为组长,各县政府分管领导、经信局、住建、国土资源局、交通、林业、环保、公安、电力等部门领导、玉树电信、玉树移动、玉树联通、玉树州铁塔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推进通信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玉树铁塔公司,由信息通信发展负责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建立定期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通信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逐级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推进共建共享。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要求,依据“共建共享、绿色发展”的原则,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开发存量铁塔基站资源,依照与铁塔公司已达成一致的建设分工界面来开展各项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再自建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高速公路、车站等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铁塔公司要统筹各方需求,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资源,能够共享的原则上不再新建。
(四)做好要素保障。各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对有关铁塔基站建设项目所需生产用地(含基站机房)的选址、征地工作按规定依法从快从优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责任,请各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州经贸委,州住建局、州国土局、州交通局、州环保局、州公安局、电力部门、各基础电信企业确定日常工作联络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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