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精神,根据《青海省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青政〔2018〕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州生态优先战略的深入推进,区域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4.14”地震灾后重建之后新型城镇化建设、旅游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我州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已不能充分、全面地满足各项管理的新需要。开展全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掌握详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做好全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推进全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我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如期完成我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各项任务。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的需要,我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州域国土。调查主要内容为: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省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我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一)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二)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整理、数据更新、县级成果验收,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
四、调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我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省财政分年度统一安排专项预算统筹使用。各市、县工作经费根据需要由同级财政安排。
五、调查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因此州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统筹组织和领导,协调各部门解决工作难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凝聚工作合力,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落实好本地区的调查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相关部门要按照“州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积极协调,为我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队伍建设。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调査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调查队伍的监管,按时报送调查数据,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随意篡改调查数据,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确保本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真实、可靠、准确、完整。我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发布后,要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本次调查各阶段工作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调查内容及工作要求,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土地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玉树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8年3月21日
附件:
玉树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 永 祥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 组 长:江永尼玛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吕 增 录 州国土局局长
成 员:尕玛才仁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罗松江才 州民政局局长
多 加 州环保局局长
仁 青 州住建局局长
才 多 杰 州水利局局长
才仁扎西 州农科局局长
詹 玉 平 州统计局局长
昂江多杰 州林业局局长
任 立 新 州财政局副局长
土 样 州国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局,土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州级调查实施方案和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