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冬春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94号),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冬季是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时期,进入冬春季节,随着采暖期燃煤设施启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各市县政府应充分认识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各地供暖期燃煤锅炉污染特点,采取强有力举措,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确保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各市县政府要对照《玉树州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逐项梳理,对进展缓慢的治理任务加强督办,确保年度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一是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各市县政府要推广使用低灰、低硫、高热值优质煤及洁净型煤等,加快实现提质提效和节能减排。定期组织开展煤质检测工作,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严控销售和使用高硫分、高灰分燃煤,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符合质量标准。二是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各市县要利用采暖季对区域内燃煤锅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三是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一要对燃煤锅炉环保除尘脱硫设施规范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存在燃煤锅炉未建设环保除尘脱硫设施的一律关停取缔;存在环保设施不规范运行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一律关停,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开展监督性监测,作为违法行为的处置依据。二要督促集中供暖锅炉使用单位按照《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及排污口,标准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四是推进锅炉升级改造。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和洗浴、宾馆、饭店等经营单位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茶浴炉,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低氮改造,确保全面置换调整现有燃煤锅炉。
(三)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一是加强高排放车辆监管。开展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机械专项整治。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车辆的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对进入黄标车限行区内的黄标车,依法从严处罚。二是各市县城镇辖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杜绝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加强车辆油品监督管理。各市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一是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各市县要强化建筑施工场地和拆迁场地扬尘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和建筑施工控制措施达到“5个100%”。加强对拆迁工地和建筑施工地停工前落实各类物料、堆料密闭或遮盖、裸露地遮盖或硬化、渣土垃圾或覆盖等抑尘措施的监督检查,对老旧和破损的遮盖物及时督促施工方进行更换。二是严防道路交通扬尘。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并细化冬春季道路清扫方案,积极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同时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对城区路面破坏严重的道路要抓紧维修,近期内无法完工的采取路面铺设砂石等临时性措施。三是严禁露天焚烧。各市县要抓好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需要保护区域内的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工作,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开展露天禁烧专项巡查。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污染影响。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市县要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统一的四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明确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和减排力度,分解细化至具体污染源,并向社会公布。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应对措施。
三、严格考核问责
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部门职责,形成治污合力。州政府将组织州直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据相关职责规定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市县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治理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引导各部门各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监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要推介典型经验,曝光恶劣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