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玉政办〔2017〕181号)要求和2017年度玉树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签订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任务要求,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食品药品安委办)将开展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要点
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玉政办〔2017〕181号)及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玉食安委〔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拟制定《2017年玉树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府管理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县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的法律规定,召开政府常务会议、食安委会议、部门联席会议或印发文件等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综合协调,部署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难点问题;推动地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监管体系,实现“四有两责”;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经费投入,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二)部门监管责任。整合完善检验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和检验责任;开展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完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逐级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安全用药宣传月等科普宣传活动;建立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制度和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推动社会共治。
(三)加分项、减分项、否决项。设置食品药品综合监管机构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局牌子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有重大地方立法及制度出台的;当地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具有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取得明显成效,并进行推广的;获得州政府认可的创新监管举措,给予加分。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和处理不当的、被追责的,问题发现不及时的,按不同情况予以扣分。对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的,予以否决。
二、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的工作原则。通过考核评价,促进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负总责,具体工作由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品药品安全办)组织实施,按照评价时间、评价内容、评价标准“三统一”原则组织开展。
(一)听取汇报。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以及签订目标责任书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档案、文件、案卷、信息、会议记录、制度建设等资料。
(三)现场检查。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自评。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依据2017年度食品药品目标责任及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开展对各市、县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各市、县逐级开展对乡(镇)的考核评价工作,各市、县各成员单位并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按照自评材料上报要求报送至玉树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县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农科局、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广电局、州民宗局、州水利局、州环保局、州经商委等依照年初签订的《2017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自评打分。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将汇总整理完成后迎接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对我州的考核,各市、县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并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考核评价及自评工作。
(二)考评及复核。州食品药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对各县(市)政府和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由州食品药品安全办组织协调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农牧局、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民宗局、州水利局、州经商委等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或技术专家组成若干个考核评价组,对我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各部门和单位对相关指标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三)结果通报。州食品药品安全办在2017年12月中旬前将考核结果报送玉树州政府食药安全委,并向各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同时,将结果报送州食药安委领导和州委考核办,同时抄送州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党委,作为对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指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A级(优秀)的县(市)人民政府,由玉树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C级(不合格)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玉树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玉树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年终综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考核工作在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和考核指标的规定进行考核,保证考核工作质量。要做好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确保考核数据经得起核查,考核结果经得起询问。
(三)严肃考核纪律。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通过考核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落实各项工作。评议考核工作中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材料报送要求。各市、县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将汇总整理完成2017年度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对我州的考核。
各市、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和州食药安委上述成员单位负责将本地区、本部门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汇总整理,于2017年10月31日前,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将纸质材料和材料扫描件送达州食品药品安全办。未按照考核评价指标内容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包括扫描件),将视为缺项,一律不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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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