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710”台账管理制度(试行)》、《“710”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制度(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11日
玉树州政府系统“710”台账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工作责任,推动政府系统“710”工作制度规范化、程序化,做好台账管理和销号认可工作,全面推进全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市(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台账内容
1.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州委、州政府,市(县)委、市(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情况;
2. 州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3. 州委、州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安排部署事项;
4. 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调研中需办理事项;
5. 本市(县)、本部门年度目标任务;
6. 州委、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台账建立
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成立落实“710”工作制度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本市(县)、本部门“710”工作制度的协调推进和具体落实。
1. 按照各项工作任务事项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建立一般事项、复杂事项“两个事项清单”台账。
2. 依据办理期限节点,对“两个事项清单”逐项明确工作任务、交办时间、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办理结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形成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可予追溯的责任落实清单。
第五条 台账管理和销号认可
1. 强化台账的实时跟踪和预警,对“两个事项清单”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对“两个事项”推进缓慢的,及时发布预警提示。收到预警的,查找具体原因和问题,强化推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清单按时办结。
2. 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对收到预警提示的台账,要强化调度,抓紧召集相关单位,分析、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和意见,加强督促,狠抓落实,加快办理进度,确保清单各事项如期完成。对跨地跨部门办理的复杂问题,要加强相关地区、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做到有记录、有资料、有进度,形成真实完善的台账。需要州政府研究的复杂事项,由牵头部门拿出具体意见,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州政府。
3. 各地各部门内部台账要按照时限要求,向办公室每周一报和每月一报。当期完成的,在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销号申请,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予以销号;州政府重点督办的事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销号。当期不能完成的,要分析原因,梳理并列明理由,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至下一个办理期。逾期的,要责令责任办理单位限期整改办结,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六条 台账管理方式
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对台账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纸质或电子台账。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工作举措,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局域网等信息网络平台,推进台账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本制度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玉树州政府系统“710”台账(一般或复杂事项)
玉树州政府系统“710”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以“四个转变”推动“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制度规定、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推动督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期督查通报以“710”工作制度为依据,以提高各地各部门执行力为目的,以推动政府中心工作落实为重点,以实事求是、高效务实、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表扬先进、鞭策落后为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定期督查通报的内容
1.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县)委、市(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 州委、州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安排事项落实情况;
3. 州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4. 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调研中需办理事项落实情况;
5. 州委、州政府领导交办工作事项落实情况;
6. “710”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7. 州政府督查室督查通报要求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8. 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定期督查通报的方式
坚持“开门搞督察”。采取书面督查、电话督办、实地调研督查等方式,不断创新督查方式,逐步建立“710”工作制度电子督查系统。主动接受社会督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
督查通报可采取书面通报、媒体通报、会议通报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定期督查工作程序
1. 立项。对列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编号登记,建立督查事项台账。台账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
2. 交办。立项2个工作日内下发督办通知,明确承办单位需办理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等。
3. 跟踪了解。对常规性工作和一般事项,随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和任务进展情况,原则上实行周汇报、月总结、季检查。
4. 督促检查。对重要事项、涉及面较广的工作,成立督查组开展实地调研督查,用督查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开展实地督查,要制定周密详细的督查工作方案,进行督查人员培训,广泛收集掌握各类信息、基本情况和问题线索,做好扎实的前期准备工作。督查时要检查各地各部门建立的工作任务台账,核实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立督立纠,限时整改。重大问题、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
5. 分析汇总。任务承办单位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办理结果要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复。不能按时办结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说明原因,申请延期;未按要求落实的,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督查工作结束后,督察机构要及时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专项或综合督查报告。
6. 反馈。督查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落实。
7. 办结销号。对督查完成事项填写《督查事项办结报告单》,报分管领导审签后,在督查事项台账中予以销号。
8. 整理建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及时将交办事项原件、办理结果及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按文书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第七条 督查结果应用
1. 实行定期通报。督查情况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通报。一般事项落实情况每季度通报1次,复杂事项每半年通报1次,对需要重点跟踪督办事项可实行每月通报,直至任务完成。年底前所有事项清零情况,由州政府督查室汇总通报。对通报反映的问题,要限时办结,整改到位。
2. 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年度所有事项清零情况的通报结果报各地各部门考核机构备案,作为部门及个人年度目标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实行责任追究。对“710”工作制度执行不力,未按要求建立台账或台账作用发挥不到位的,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台账管理事项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约谈诫勉和组织处理。对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予以追责处理。
第八条 督查工作要注重调查研究、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要注重一线督查,通过督促协调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本制度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