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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327000002/2017-00131 文  号: 玉政办﹝2017﹞193号
主题分类: 14、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8/25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树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2017﹞193号

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822

 

 

 

玉树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期,英国伦敦发生一起高层建筑火灾,共造成81人死亡,此次火灾事故举世震惊,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用血的教训警示了众人。据统计,目前我国高层建筑34.7万栋,居世界第一,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7.7”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玉树州高层建筑实际,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州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意识,深刻汲取国内外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认清高层建筑火灾的严重危害性,认真梳理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和灭火技战术研究,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奠定坚实的消防安全基础。

二、领导小组

  长:    副州长、公安局局长  

  长:土登拉永  州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州公安局副局长

         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员:州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玉树市分管消防工作副长、公安局副局长以及住建、旅游、安监、文化等部门负责同志

三、检查时间

20178231225日。

四、治理范围

全州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全州共18座高层建筑,均在玉树市管辖范围

、整治内容

结合正在开展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全州所有高层建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行政许可

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2.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或经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停止使用

3. 已投入使用建筑内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

(二)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 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 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三)建筑消防设施

1.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保持完好有效。

(四)安全疏散

1. 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五)管道井

1. 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 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 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 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 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 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 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6. 是否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 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 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未按规定制作悬挂《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流程图》等工作制度牌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公示牌》。

4. 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 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 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8. 已建立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未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监控系统。

、整治措施

(一)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此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首次以国务院层面在全国部署开展的一次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充分证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高层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要充分抓住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彻底解决影响本地区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二)层层发动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成立工作领导机构,逐级分解任务,层层传递压力,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扎实开展整治活动。

(三)开展拉网式排查。各地要组织公安、住建、旅游、安监、文化等部门对辖区高层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充分做到建筑高度、面积、内部消防设施、日常消防管理等内容的情况清、底数明,逐一登记造册。

(四)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各级消防部门要积极与广电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广泛发布公告,滚动播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措施等内容。同时要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及时发布各类警示提示信息,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着力解决六项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过程中,各级要重点对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建筑内部管道电缆井是否封堵严实、高层建筑日常消防管理是否落实、电器线路敷设及应用是否符合标准、建筑内部自动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探索推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创新工作模式,高层居民住宅小区要聘请有专业消防资质的人员作为消防安全经理,负责小区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每栋高层住宅要确定一名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及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七)严格落实物业企业消防安全职责。督促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除工作,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定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定期对物业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要求员工熟悉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学习初期火灾扑救处置程序。定期维护保养建筑内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八)提高物防技防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推动高层住宅建筑全面安装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督促高层住宅建筑增设应急广播,引导高层建筑使用单位和居民家庭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

(九)提升灭火救援能力。认真组织研判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加强高层建筑灭火专业队伍建设,强化数字化预案制订和熟悉演练,继续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攻坚技战术研究,确保第一时间快速救人灭火。

(十)严格兑现奖惩。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凡发生亡人尤其是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除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外,也要依法依规处理失职、渎职人员。

七、任务分工

州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领导全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掌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典 型经验做法,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玉树市政府是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智力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逐一对辖区内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明确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提升本地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配置扑救本地高层建筑火灾所需的消防辆和装备器材。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辖区内无物业管理的高层建 筑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发动综治网格力量组织对辖区内已 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摸排整治,掌握消防安全状 况,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要对辖区内商层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责任集中约谈,督促本辖区高层建筑实行物业企业管理或者由业主、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主责任。

综治部门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平安建设和综治绩效考核内容,量化专兼职网格员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职责、任务和目标,加强检查督导,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民政部门要负责指导全州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建立本辖区的商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账。

住建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高层建筑擅自进行住改 非使用性质变更等规划问题的监管。制定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将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质量作为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管的重要内容。指导各地建立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建筑消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制度。同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发改部门要在涉及高层建筑建设的旧城改造、户区、老旧 小区等改造项目中,督促负责单位将消防安全建设纳入建设内容。

市监部门要对高层建筑内未办理建筑审批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营业场所,以及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营业场所,及时采取取消执照登记等措施。

供电部门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高层建筑的 电气监管,开展输配电线路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公安消防部门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辖区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消防业务上指导各地、各部门、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乡镇政府(村 )及综治网格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要及时报告州政府挂牌督办。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综治、公安、住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部门职责,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部门年度重点任务,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责任,分级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健全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等实体化运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教育、文化、卫计、经商、交通、人社、旅游、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摸清底数,摸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其他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单位产权管理或租赁使用的高层建筑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25日前)。玉树市、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制定方案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部门、警种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检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826日至95日)。组织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对辖区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填写《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登记表》(附件3),填写内容详实,隐患问题具体。

(三)重点整治阶段(96日至1215日)。玉树市、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根据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整改消除。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16日至25日)。由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201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认真总结,吸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定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整改消除。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层建筑对自动消防设施依赖程度高,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极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历来都是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近年来,全国因高层建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各单位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分析研判本地高层建筑现状,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强力整治。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将建筑合法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设施完好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切实抓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审验、装修材料检测等关键环节,强化源头管理;要进一步督促落实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检查中要用足用好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同时要督促和指导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整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通过发布通告、公告,张贴标语,发送短信、微博、微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检查的重要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新闻媒体上设立曝光台,曝光一批存在严重问题的高层建筑,并进行跟踪报道;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参与隐患整改,在社会面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建设单位的高度重视。

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表格。请于825日前报具体实施方案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附件1),每月23日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工作小结,923日前报《在建/已投入使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附件4),1215日前报总体工作总结。对信息报送不及时或存在虚假内容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络人:师泽林

 话:17309762099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登记表

    3.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 在建/已投入使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

单位

负责领导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联络员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传真号

 

 

 

 

 

 

 

 

 

 

 

 

 

 

 

 

说明:如负责领导、联络员岗位调整后1周内,重新上报新调整人员名单。


 

附件2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登记表

高层建筑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地址

 

管理单位

 

建设单位

 

维保单位

 

经理人/楼长姓名

 

是否纳入户籍化管理系统

 

建筑

情况

使用性质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地上面积(m2

 

地下面积(m2

 

建筑高度(m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消防行政许可

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验收(验收备案)

 

是否存在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经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情况

 

已投入使用建筑内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是否存在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建筑消防设施

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故障、损坏或瘫痪

 

消防控制室

场所设置位置、内部布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是否按规定在消控室内留存工程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是否制作消防工作档案资料台账

 

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

 

是否按规定制作悬挂相关工作制度牌,未张贴《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公示牌》

 

安全疏散设施

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避难层(间)是否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是否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是否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是否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标准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管道井

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是否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是否达到1.00h、管井检查门是否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是否存在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是否破损,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到位

 

电气燃气管理

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是否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消防用电负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是否落实

 

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是否落实,是否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单位是否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是否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是否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单位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高层住宅建筑是否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牌)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是否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监控系统(西宁)

 

备注

 


 

附件3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高层建筑名称

地址

建筑类别

使用功能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注:建筑类别填一类/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当建筑为高层公共建筑是应在使用功能处写明建筑具体功能,统计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附件4

在建/已投入使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高层建筑名称

处罚单位名称

处罚单位类别

处罚情况及文号

违法事实

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情况

1

 

 

 

 

 

 

2

 

 

 

 

 

 

3

 

 

 

 

 

 

4

 

 

 

 

 

 

5

 

 

 

 

 

 

6

 

 

 

 

 

 

7

 

 

 

 

 

 

 

 

 

 

 

 

注:处罚单位类别填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