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玉树州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玉树州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7日
玉树州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玉村州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8月)
为引导各市、县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推动建立我州质量工作考核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全面评价各市、县政府质量工作为出发点,建立健全我州质量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强化政府质量安全责任,避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促进地方质量发展。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市、县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由省州“质量兴州”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会同省“质量兴省”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1月至次年1月为一个考核年度。
三、考核内容
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评价指标得分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至89分)、C级(60至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五、考核步骤
(一)目标备案。每年1月30日前,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要求,确定下年度的质量目标,经州“质量兴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后予以备案。
(二)自我评价。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本考核方案,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次年1月15日低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州“质量兴州”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实地核查。
(四)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市、县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州“质量兴州”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2月底前报省政府和省考核办。
六、考核结果处理
(一)各市、县质量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州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被考核地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对考核等级为先进的被考核地区人民政府,结合全省州质量工作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被考核地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被考核地区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州政府和州委考核办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要点
2.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解释
附件1:
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备 注
|
质量目标
(40分)
|
1
|
产品质量量化指标
|
产品质量合格率
|
相关考核目标设置、统计方案、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实施细则等由联席会议另行制定,并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
|
2
|
工程质量量化指标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
质量措施
(60分)
|
3
|
质量宏观管理
|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
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
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
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
4
|
质量安全
|
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
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
质量诚信建设
|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
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
产品质量监管
|
工程质量监管
|
服务质量监管
|
|
5
|
质量基础建设
|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
否决项
|
6
|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
注:以上考核指标视考核结果每年进行修定。
附件2
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考核指标解释
1、产品质量合格率:指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实施质量抽样检测,判定为合格的样品数占全部抽样样品数的百分比。包括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食品风险监测,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抽查的相关数据。
2、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指工商、质监、食药等质量监管部门,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并予以确认、依法处理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包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执法打假查处违法情况,出口商品被国外通报召回、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的质量安全事件、各级党政领导批示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
3、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指同一县(市、区)级区域内有三家及以上法人企业生产的同种产品,在一定时间段内出现的相同或相似的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质量问题。
4、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指在一定时间段内,同一产业链中出现的跨行业或跨地区的危害人身安全的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