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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327000002/2017-00120 文  号: 玉政办﹝2017﹞183号
主题分类: 15、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8/21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玉树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政办﹝2017﹞1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青海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青卫财务20176和《青海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实施方案》(青卫财务201744)等文件,有效开展我州健康扶贫各项工作,州政府决定成立玉树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组织机构

  长: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长:   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索昂旺毛 州卫生计生委主任

     昂文达哇 州扶贫局长

  员: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松才仁 州残党组书记

      广  发改委主任

     罗松江才 州民政局局长 

        州财政局副局长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州环保局局长

        州住建局局长

        州水利局局长

     索南多杰 州卫计委副主任、州医院党委书记

        州审计局局长

        玉树市副市长

        称多县副县长

        囊谦县副县长

        杂多县副县长

        治多县副县长

     仁青巴德 曲麻莱副县长

     东周扎西 州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计委,东周扎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健康扶贫日常工作。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州卫计委:联合领导小组各成员,精准实施分类分批救治策略,对全州农村牧区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开展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会同州扶贫局核实核准健康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数量;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工作,制订具体方案和考核细则,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建立对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优先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立州、县、乡医院结对帮扶机制,完成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的培养;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全面实施妇幼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医改办负责统筹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二)州扶贫局:联合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工作,定期组织考核评估;负责提供健康扶贫相关动态信息;协调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和资金;联合州人社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农牧区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

(三)州委宣传部:负责收集省、州、县各级制定的与健康扶贫相关的惠民政策,通过传统的宣传方式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信心、决心,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农牧区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知晓度,为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州人社局(医保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标相关工作;负责大病保险和门诊慢病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工作;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做好大病保险和门诊慢病衔接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负责对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做好岗位设置、人才引进等工作。完善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行倾斜性医保报付政策。全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报销比例不变。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商业保险等保障措施,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牧区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五)州民政局:负责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使农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提升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会同人社、财政、卫计委等部门,负责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将符合条件的农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农牧区贫困人口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住院医疗费政策内或合规费用自付比例低于10%,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兜底保障。

(六)州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现状,通过现行渠道和多方筹措的方式,对健康扶贫工程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项目、商业健康保险、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等方面的健康扶贫投入,认真落实各项健康扶贫政策。

(七)州环保局:负责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有效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牧区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调查与评估,推进农牧区垃圾污水治理,综合治理地表水环境污染。做好农牧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州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贫困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将农村改厕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及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农牧区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九)州水利局:负责指导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十)州审计局:负责对健康扶贫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跟踪检查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州残联:负责提供贫困人口中残疾人信息及残疾人康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会同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十二)州发改委:负责将健康扶贫工程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持续加大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和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力度,力争实现三个一目标,即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建设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村卫生室。配合残联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相关工作。进一步夯实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建设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

(十三)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我州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制约本地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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