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青海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青卫财务〔2017〕6号)和《青海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实施方案》(青卫财务〔2017〕44号)等文件,有效开展我州健康扶贫各项工作,州政府决定成立玉树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才 玉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 组 长:吉 才 仁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索昂旺毛 州卫生计生委主任
昂文达哇 州扶贫局局长
成 员:白 明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松才仁 州残联党组书记
郝 广 春 州发改委主任
罗松江才 州民政局局长
李 海 燕 州财政局副局长
刘 伟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军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多 加 州环保局局长
仁 青 州住建局局长
才 多 杰 州水利局局长
索南多杰 州卫计委副主任、州医院党委书记
赵 玉 良 州审计局局长
徐 海 玉树市副市长
蒋 财 称多县副县长
美 少 囊谦县副县长
拉 毛 措 杂多县副县长
王 东 华 治多县副县长
仁青巴德 曲麻莱副县长
东周扎西 州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计委,东周扎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健康扶贫日常工作。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州卫计委:联合领导小组各成员,精准实施分类分批救治策略,对全州农村牧区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开展“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会同州扶贫局核实核准健康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数量;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工作,制订具体方案和考核细则,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建立对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优先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立州、县、乡医院结对帮扶机制,完成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的培养;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全面实施妇幼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医改办负责统筹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二)州扶贫局:联合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工作,定期组织考核评估;负责提供健康扶贫相关动态信息;协调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和资金;联合州人社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农牧区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
(三)州委宣传部:负责收集省、州、县各级制定的与健康扶贫相关的惠民政策,通过传统的宣传方式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信心、决心,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农牧区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知晓度,为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州人社局(医保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标相关工作;负责大病保险和门诊慢病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工作;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做好大病保险和门诊慢病衔接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负责对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做好岗位设置、人才引进等工作。完善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行倾斜性医保报付政策。全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报销比例不变。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商业保险等保障措施,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牧区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五)州民政局:负责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使农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提升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会同人社、财政、卫计委等部门,负责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将符合条件的农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农牧区贫困人口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住院医疗费政策内或合规费用自付比例低于10%,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兜底保障。
(六)州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现状,通过现行渠道和多方筹措的方式,对健康扶贫工程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项目、商业健康保险、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等方面的健康扶贫投入,认真落实各项健康扶贫政策。
(七)州环保局:负责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有效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牧区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调查与评估,推进农牧区垃圾污水治理,综合治理地表水环境污染。做好农牧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州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贫困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将农村改厕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及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农牧区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九)州水利局:负责指导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十)州审计局:负责对健康扶贫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跟踪检查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州残联:负责提供贫困人口中残疾人信息及残疾人康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会同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十二)州发改委:负责将健康扶贫工程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持续加大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和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力度,力争实现“三个一”目标,即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建设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村卫生室。配合残联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相关工作。进一步夯实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建设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
(十三)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我州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制约本地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