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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327000002/2017-00118 文  号: 玉政办﹝2017﹞174号
主题分类: 10、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8/15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学前教育入园率、初中入学率、高中阶段入学率、义务教育巩固率表彰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2017﹞1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学前教育入园率、初中入学率、高中阶段入学率、义务教育巩固率表彰奖励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811日 

 

学前教育入园率、初中入学率、高中阶段入学率、义务教育巩固率表彰奖励工作方案

州教育局

20178月)

 

为通过奖励形式鼓励全州各市、县政府落实工作职责,不断推进教育改革,实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快速、健康、有序、高效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奖励的必要性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将教育作为第一民生工作,全力推进全州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现大幅提升,各级各类学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不断深化学校管理,现代化教育管理理念和方式得到了初步普及,教育教学质量得以巩固和提高。但是,全州学前教育发展速度与质量处于全省末位,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艰巨,基础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质量仍旧较低。因而通过表彰奖励方式,激励各市、县政府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升初中升学率,鼓励普通高中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必然措施之一。

二、基本原则

1. 奖励先进的原则。州政府在教育工作中切实履责,着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对加强义务教育巩固率、提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和升学率工作中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市(县)进行奖励。

2. 达标为先的原则。凡是所有拟表彰的对象其相关年终工作指标必须达到或超过当年州政府下达的指标,凡是不达标的一律不纳入表彰的范畴。在达到规定指标的前提下,再按照指标的高低进行表彰。凡当年无一市(县)达到指标的奖项,当年不再设立。

三、奖励方式

在年度的全州教育工作会上发放奖金,并颁发奖励标牌或证书。奖励工作一年进行一次。

四、奖励的主要内容、对象和标准

奖励的主要内容共有4项: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初中升学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义务教育巩固率。每项奖励内容根据指标分别进行奖励。

(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1. 对年度发展教育措施得力,发展成效明显,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玉办发〔20162号)年度目标的市(县)进行奖励。 

2. 奖励指标的计算方法:全市(县)46岁学龄前儿童入园人数÷全市(县)46岁学龄前儿童总数×100

其中:46岁学龄前儿童入园人数以当年秋季注册入园幼儿数量为准。46岁学龄前儿童总数中6岁儿童基数以国家人口普查统计数为准,4岁、5岁学龄前儿童基数以全市(县)总人口数×2%预测数为准。

3. 奖励对象:各市(县)人民政府

4. 奖励的标准:以学前一年和学前三年入园率的高低分别作为奖励依据,每年在六市(县)内选取该指标的前三名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标准分别如下:

1)学前一年奖励标准。

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5000元。

2)学前三年奖励标准。

第一名30000元,第二名20000元,第三名10000元。

(二)初中升学率

1. 初中升学率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地区、一所学校教育质量高低的标准之一,同时也是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途径。通过奖励方式,激励各市(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而提升全州初中升学率。

2. 奖励对象:各市(县)人民政府

3. 奖励标准:对升学率前三名的市(县)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4.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参加升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和当中升入高中阶段学习的人数之比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奖项或有关市(县)的评奖资格

1)采用考前剥夺毕业生报考资格等措施压缩中考报名人数的市(县),事前或事后发现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2)数据出现明显失真,升学率超过100%的。

(三)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1. 高中阶段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最后一公里,是学历教育与终身教育的一个重要阶段。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州民族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和目标。要鼓励各市(县)人民政府切实发挥政府职责,一方面要狠抓九年义务阶段教育教学质量,一方面要营造升学的氛围,引导初中毕业生继续升学,分别进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就读。

2. 奖励指标的计算方法:全市(县)1618岁学龄段高中阶段入学总人数÷全市(县)1618岁学龄段人口总数×100

其中:1618岁学龄断高中阶段入学总人数以当年秋季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实际入学人数之和为准。1618岁学龄段人口总数以国家人口普查统计数为准。

3. 奖励对象:各市(县)人民政府

4. 奖励标准: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5000元。

(四)义务教育巩固率

1. 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降低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提高普及程度是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重点,狠抓入学率和巩固率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把巩固率列入市(县)级党政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评估范围。辍学率居高不下的市(县)要采取必要措施,对辍学生落实专人进行家访、动员,最大限度地降低辍学率,凡是年内辍学率超标的市(县)直接取消评优资格,并通过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

2. 奖励指标的计算方法:全市(县)初三年级毕业总人数÷全市(县)毕业班小学一年级时入学总数×100

其中:初三年级毕业总人数以注册毕业人数为准。

3. 奖励对象:各市(县)人民政府

4. 奖励标准:义务教育巩固率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

五、奖励资金来源

以上各项奖励资金通过政府教育发展基金给予兑现。

六、奖励实施过程

1. 核算奖励项目指标:每年12月底州教育局对各市(县)(或学校)纳入奖励范畴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核算,并依据核算后的数据,核定拟表彰的具体对象。

2. 审核批准:州教育局在年度全州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前夕,提交拟表彰名单,报请州政府审核批准。

3. 表彰:州政府在年度全州教育工作会议上对受表彰市(县)、学校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