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绿色行动创建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8月1日
玉树州绿色行动创建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州生态文明示范和绿色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全民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意识,根据玉树州委第十三届4次常委会议要求,结合玉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统讲话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促进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消费观念和普及环境价值观念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城乡统筹,有效整合资源,多措并举、精心谋划,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绿色创建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坚持州、市(县)、乡镇(街道)、村四级联动,整体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公共服务职能,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绿色创建行动,共建共享生态建设成果。
(二)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禀赋和生态优势,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绿色创建工作。
(三)注重过程、讲求实效。重视创建过程,定期评估阶段工作绩效,根据形势发展,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对策。求真务实,注重创建实效,发挥好典型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创新机制、持续推进。不断创新绿色创建考核、激励与长效管理等机制,高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创建合力。对获得命名的绿色创建单位定期复查,促使其持续推进、不断提升。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一系列绿色创建等活动,进一步建立并拓宽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渠道;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实施清洁生产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政府决策、企业生产经营和公众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着力创新有利于绿色创建的体制机制,全力提升创建水平;到2017年底,各类绿色创建活动全面铺开,到2018年底努力建成一批绿色创建示范乡镇、村社、机关、社区、学校、寺院等,到2020年底建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性、典型性的绿色创建示范市县,全面启动绿色示范州创建工作,绿色创建走在全省前列。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1.强化生态示范创建。按照生态示范创建的相关要求,先从创建生态示范村庄着手,结合家园美化、美丽乡村活动,努力提升乡镇环境综合整治水平,争取全州80%村庄列入省级生态示范村。在此基础上,着手生态示范乡镇、生态示范市县、生态示范州的创建工作,通过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生态示范创建,大力推进州、市(县)生态产业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生态人居体系等建设,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全面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市。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环境保护局
责 任 人: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多加
2.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不断提升城市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城市环保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突出创建重点,全力推动城市污水、污泥、以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强化城市环保评估与通报工作,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城市环保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环境保护局
责 任 人: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多加
3.创建园林城市。以营造城市园林文化为核心,以城市建成区公共绿地绿化、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河道沿岸绿化等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绿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创建活动。巩固提升城市绿化创建成果,丰富园林城市建设指标的内涵,制定园林城镇标准,逐步完善园林城市创建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大村镇绿化建设力度,构筑城乡融合的城市生态网络系统。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林业局
责 任 人: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昂江多杰
4.创建低碳城市。扎实推进城市低碳环保试点,推动各市(县)、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发展特点,积极开展低碳示范工作,积极探索一条以低碳经济、绿色环保为城市发展方向、以低碳生活为群众基本行为特征、以低碳社会为政府公共管理发展目标的低碳发展道路,着力建设低碳经济、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生活、低碳环境、低碳社会“六位一体”的低碳示范地区,大力推进低碳型新城和城市综合体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经商委、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环保局
责 任 人: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祁宝、仁青、马剑龙、多加
5.创建森林城市。深入开展城乡林业建设,以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扎实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加快城市森林建设,将其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城市建设和环境整治,努力把森林引入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效益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引导并鼓励采取整县或连线成片推进的办法和苗木直补等形式,在村庄绿化整治的基础上,加强改造提升,建设森林村庄。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林业局
责 任 人: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昂江多杰
6.创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地区。积极在生态修复、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方面不断实践,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文明市县、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大力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深入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在城镇、各类开发区和居民比较集中的区域,加大对水系和生活区周边的综合整治力度,提高绿化指数和雨洪调蓄能力,恢复和提高城镇生态系统功能。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水利局
责 任 人: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才多杰
7.创建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以节水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发挥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全方位、全过程节水减排。积极开展尾水处理回用,切实将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后的尾水,回用于城市建设。加强农业,生活及常规水源利用等重点领域的节水工作,农业领域要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并解决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水示范工程,创建节水型企业、学校、社区、服务业等载体;城镇生活领域要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和节水器具改造工程,开展“节水型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常规水源利用方面,要大力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利用等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水利局
责 任 人: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才多杰
8.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结合玉树获批设立国家级藏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契机,重点围绕“宣传生态文化、保护文化生态”两大任务,全面推进以文化遗产为主体的人文资源保护工作。加强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使其成为承载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注重挖掘玉树人文精神和玛尼文化、康巴歌舞文化、格萨尔王文化、三江源文化、可可西里文化、唐蕃古道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抓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深入挖掘玉树生态文化资源,重点推动生态博物馆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文体局
责 任 人: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王东梅
(二)广泛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1.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环境教育基地)。积极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博物馆、学校、青少年教育活动中心、风景名胜区作为创建重要领域,建设一批有深刻文化内涵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继续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创建标准体系和创建办法,完善生态文明教育进课堂、社会公众参与、交流合作和投入等机制。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文明办、州林业局、州文体局、州教育局、州环保局
责 任 人: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达忠录、昂江多杰、王东梅、吉洛、多加
2.创建“绿色学校”。进一步优化州级“绿色学校”创建标准,提高创建水平和质量。加强学校绿色环境建设,重视绿色人才培养,注重营造绿色文化氛围。以创建“绿色学校”为载体,全面加强学校生态文明和环保知识宣传与实践,以多种形式把环境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课程,深入开展校内外环保综合实践活动,把环境教育渗透到学校教学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文明办、州教育局、州环保局
责 任 人: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达忠录、吉洛、多加
3.创建“绿色社区”。完善州级“绿色社区”考评标准体系,加强社区软硬件设施建设,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和科学管理模式。立足活动、注重培训,广泛开展环保科普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绿色生活理念、绿色社区知识,把“绿色社区”创建内容融入“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中,与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紧密结合,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环境保护、全方位参与环境保护、全过程选择绿色生活的“绿色社区”新格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文明办、州民政局、州环保局
责 任 人: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达忠录、洛松江才、多加
4.创建“绿色企业”。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提高企业能(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源头和生产过程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清洁生产和绿色生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深化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强企业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厂区绿化、美化、净化。积极推行企业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完善“绿色企业”评审标准,定期开展“绿色企业”复查工作,扩大“绿色企业”覆盖领域。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文明办、州经商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环保局
责 任 人: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达忠录、祁宝、伊宝群、多加
5.创建“绿色医院”。健全“绿色医院”创建工作的组织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绿色医院”考核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客观的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绿色医院”创建内涵。加强医院内感染管理以及废水、废渣、废气(以下简称“三废”)处理处置和各项环境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环境意识。把创建“绿色医院”作为等级医院评定的一项重要指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把“绿色医院”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文明办、州卫计委、州环保局
责 任 人: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达忠录、索昂旺毛、多加
6.创建“绿色机关”“绿色寺院”“绿色家庭”。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机关”“绿色寺院”“绿色家庭”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深化文明创建的重要载体。及时通过报刊、电视等渠道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和创建内容,动员全社会组织开展多项绿色创建活动,引导全社会参与绿色创建工作,增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意识。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文明办、州民宗委、州民政局、州环保局
责 任 人: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尕玛才仁、乔万玛才仁、达忠录、何钦、洛松江才、多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州级部门绿色创建联席会议制度,由州委办、州政府办牵头,加强对全州绿色创建行动的组织协调。各级环保、宣传、建设、经商、教育、民政、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文化、卫生、农办、文明办、团委、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绿色创建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当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创建特色,确保绿色创建的责任、任务、措施、资金、进度的落实。
(二)健全创建机制,完善动态管理。健全绿色创建政策与制度建设,完善绿色创建资金扶持和奖励制度,构建持续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创建单位的积极性。严格绿色创建标准和程序,注重创建实效,严把考核验收关,确保创建质量。根据绿色创建活动的进展,不断完善和深化创建要求。对已获得命名的绿色创建单位要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完善督查、复查等长效管理机制;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撤销命名。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能力建设。加大对绿色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绿色创建,建立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创建资金的安排力度,积极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创建理论研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创建工作所需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媒体专栏、网络平台、成果展览、创建示范等多种形式的载体,全方位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创建工作。构建绿色创建信息平台,加强绿色创建典型经验交流。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等重要节日纪念和宣传活动,开展群众性的生态环保主题活动,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强化生态理念和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绿色创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