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未完成建设工作的通知》(青行公〔2017〕15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2017年全省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年”活动,加快完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建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充分认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的意义,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政府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督促、抓协调,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尚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要加快建设进度和推动力度,严格按照省上要求,务必于今年8月底之前完成各项工作建设任务,进入试运行,并将相关完成情况书面报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东周巴桑,联系电话:13997362126)。
二、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各市、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与本地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联系沟通,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州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督促制定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管理制度,要建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州政府督查室和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各市、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进行通报。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未完成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