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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327000002/2017-00081 文  号: 玉政办﹝2017﹞118号
主题分类: 1、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5/26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未完成建设工作的通知
玉政办﹝2017﹞1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未完成建设工作的通知(青行公〔201715)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2017全省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年活动,加快完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建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充分认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建设的意义,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督促、抓协调,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尚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加快建设进度和推动力度,严格按照省上要求,务必于今年8月底之前完成各项工作建设任务,进入试运行,并将相关完成情况书面报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东周巴桑,联系电话:13997362126)。

   二、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各市、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与本地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联系沟通,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州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督促制定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管理制度,要建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州政府督查室和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各市、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进行通报。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未完成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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