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的函》(青环函〔2017〕282号)要求,结合我州大气、水2017年实施方案,按照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要求并统筹考虑各地区排放基数、减排潜力等因素,结合国家下达指标对已下达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进行了调整,确定了各地区2017年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重点工程减排量计划指标(见附表)。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及要求,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提高总量减排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本地实际,将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和重点排污企业,结合国家和我州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继续深入推进治污减排工程建设,确保2017年实现环境质量和总管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继续做好重点工程减排台账的建立和核查核算工作。以各市、县核查核算为主,按照要求做好污水处理厂等全口径重点企业核查核算表数据填报和纸质、电子台账建档工作,作为年底减排量核定的重要依据。
附件: 1.玉树州2017年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分解计划表
2.玉树州2017年水重点减排工程项目表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