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推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工作,如期完成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成前,暂缓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青政〔2018〕18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5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