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提出的青海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计117项)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完善管理体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3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