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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2次(常务会议)

研究审议《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议题

  

   14日,州长才让太主持召开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会议认为,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体会议上王国生书记提出了四个转变的总体要求,其中专门提出要努力实现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的转变。我州作为民族自治州,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推动全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会议决定,由州民宗委牵头,根据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条例》进行再次补充完善后按程序报州人大。

   二、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玉树州法治政府建设贯彻意见

会议决定,根据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完善后按程序下文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各市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当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表率。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按照《意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研究审议《从严管理和稳定教师队伍的意见》和《玉树州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措施的意见》

  会议认为,师资力量流失严重、优秀教师留不住、教师队伍不稳定是全州教育面临的一个难点问题,制定教师队伍管理的刚性制度是缓解教师队伍不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会议决定,一是由陈永祥同志牵头,州教育局负责,州人社局配合,根据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再次修改完善《从严管理和稳定教师队伍的意见》,征求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教师代表意见建议,形成简洁明了、科学管用的《意见》后再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二是由何勃同志牵头,对《玉树州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措施的意见》进行再次审核把关,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研究审议《关于适当提高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标准的请示》

  会议认为,2016年春季全面实行15年免费教育政策以来,普通高中的经费保障水平有所下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中教育健康发展。鉴于州民族中学为走读高中、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为寄宿制高中,在执行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标准上应有所区别。

  会议决定,一是州民族中学生均经费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0元;二是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生均经费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600元;三是州民族中学、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的取暖费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由州财政全额承担。

  五、研究审议《关于申请全州建档立卡贫困异地高中生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报告》

  会议认为,全州实施异地办学千人计划,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是推动全州教育发展、提升教育质量、阻止贫困代际传递的重大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会议决定,2017年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异地高中生由政府每年每人补助5000元,免除家庭承担学费。

  六、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玉树州本级公益性场馆运行财政补助方案》

  会议决定,一是《方案》所列公益性场馆2017年运营经费按方案予以补助,对各场馆运行中形成的欠账由政府财政一次性予以补贴;二是州本级其它公益性场馆运行财政补助资金参照本方案实施,具体由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人员数量从严控制,能力素质严格把关;三是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州本级公益性场馆临聘人员由主管部门自行招录聘用,临聘工作人员工资从运营经费中支出,州财政不另行安排。 

  七、研究审议并原则同意《玉树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玉树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决定,一是尽快成立由陈永祥同志任组长,扎西才让、何勃同志任副组长,州财政、经商、国土资源、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国有资产清查登记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召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统一部署,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登记专项行动,理清全州国有资产底数;二是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置国有资产,严禁部门或个人不按程序私自处置国有资产;三是国有资产有收益的,要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严禁坐收坐支,形成部门小金库;四是陈永祥同志与州编办衔接,在州财政局设立国有资产管理科室,专门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八、研究审议并同意《关于将玉树州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工作移交玉树州财政局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公室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州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工作移交至玉树州财政局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公室。会议要求,一是做好移交前审计;二是整理相关项目档案、账目清单,做好移交;三是州财政局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开展社会捐助资金管理。

  九、研究审议并原则同意《关于2016年至2017年冬春农副产品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调控补助资金的报告》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解决冬春农副产品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调控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结古地区价格调控。一是由州经商委配合,州发改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筛选企业,并积极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开展日常监督,确保价格调控补助资金发挥效益;二是各(县)市政府也要拿出专项价格调控资金,统筹做好本辖区价格稳控工作。

十、研究审议并原则同意《玉树州2016年度全州干部职工体检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开展干部职工健康体检,是关心、关爱广大离退休和在职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一大举措。

  会议决定,由州人社局与11家承担我州干部职工体检的医疗机构提前衔接沟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确保体检质量。

十一、研究审议《关于请求解决德卓滩千亩育苗实验基地建设后期劳务费用的报告》和《关于申请解决德卓滩佛学院维修费用的请示》。

会议决定,一是解决德卓滩千亩育苗实验基地建设后期劳务费用50万元用于发放劳务工资,其余资金由州林业局积极向省林业厅争取;二是由才玉同志协调卫生部门解决佛学院维修费用23.7万元。

  十二、研究审议《关于申请解决治渠街市政排污管道建设资金的报告》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州财政从市政运营费中一次性为治多县解决治渠街市政排污管道建设资金750万元。其余资金由治多县争取项目资金,做好市政排污管网建设,发挥项目效益。

  十三、研究审议并同意《关于明确撤销灾后重建商住房及商业用房建设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时商住房建设分配工作组相关工作移交事宜的报告》

  会议决定,同意撤销灾后重建商住房及商业用房建设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商住房建设分配工作组。要求商住房建设分配工作组将资料移交玉树市各相关部门。

  十四、研究审议《关于震前中心大酒店商业用房中间补助资金有关问题的请示》

  会议决定,一是由原商住组达哇同志负责提供有关商业补助依据性文件资料;二是由扎西才让同志负责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研究,待所有涉及铺面业主办理商铺产权证手续且无异议后,政府再落实剩余补助资金。

  十五、研究审议并同意《关于请求解决州人民医院传染楼改造经费的请示》《关于请求解决州人民医院血液透析科改造经费的报告》《关于州人民医院同省外三甲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的报告》

会议决定,一是州政府先垫付州人民医院传染楼、血液透析科改造建设项目资金,州医院按相关程序尽快开展改造传染楼、血液透析科改造建设项目;二是由才玉同志牵头,由州卫计委对2016年地方病、传染病筛查工作及下一步救助、诊疗工作向省红十字协会报告,积极争取医疗卫生方面项目。同时,向省红十字协会争取远程医疗会诊、藏医院制剂室设备建设项目资金。

十六、研究审议《关于请求解决州人民医院电路改造经费的报告》《关于申请解决州人民医院运营经费的报告》《关于请求解决州藏医院运营经费的请示》

  会议决定,一是由韩永胜同志负责,州人民医院电路改造工程从灾后重建结余资金中安排解决;二是州人民医院、州藏医院连续三年(2016年至2018年)的水、电、暖等运转经费由财政、卫计委据实审核,从市政运营经费中全额承担,三年后由医院从运营收入中自行解决。

  十七、研究审议《玉树州人民医院政府聘用同工同酬人员实施方案》《关于玉树州人民医院引进紧缺型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告》

  会议认为,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提高全州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医务人员医学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惠及民生的大事。

  会议决定,一是原则同意连续三年(2017年至2019年)每年为州医院支持100万元,为州藏医院支持50万元,专门用于引进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和招聘同工同酬临聘人员;二是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同工同酬临聘人员聘请工作由医院自行统筹安排。

出席人员:陈永祥、王湘国、才玉、熊嘉泓、扎西才让、何勃、万玛才仁

  席:王都伟、尕桑、韩永胜、马铁峰

列席人员:州政协副主席韩三存、州政府副秘书长江永尼玛、州政府副秘书长吉才仁、州政府副秘书长刘伟、州住建局局长仁青、州老干局局长更尕松保、州卫计委主任索昂旺毛、州环保局局长多加、州教育局局长吉洛、州人社局局长刘伟、州经商委主任祁宝、州市场监管局局长伊宝群、州扶贫开发局局长达哇、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吕增录、州水利局局长才多杰、州农牧局局长才仁扎西、州广电局局长王冬梅、原商住组负责人达哇、州发改委物价局局长才文拉巴、州民宗委副主任洛桑才仁、州财政局副局长李海燕、州法制办副主任尼玛仁青、州林业局副局长曲周才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