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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玉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16年召开全体会议1次,会议听取了玉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中心)2015年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玉树州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及2016年使用计划报告》《玉树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玉树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文件》《玉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玉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玉树州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室, 5个县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5人,其中,在编15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560家,新开户单位15家,净增单位16家;实缴职工1.46万人,新开户职工0.22万人,净增职工0.16万人;当年缴存额3.76亿元,同比增长34.7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1.97亿元,缴存余额13.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65%、6.4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92亿元,同比增长160.7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7.66%,比上年同期增加37.5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8.31亿元,同比增长54.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32亿元,同比降低45%、54.52%。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7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4万笔25.56亿元,贷款余额12.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9%、12.95%、-2.0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8.50%,比上年同期减少7.6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2.16亿元。其中,活期 0.4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71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88.50 %,比上年同期减少 7.68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6459.18万元,同比增长52.29%。存款利息收入1141.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16.93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26.2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674.2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398.26万元,同比增长2.06%。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093.8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32.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8.70万元,其他支出22.8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060.92万元,同比增长114.71%。增值收益率 3.16%,比上年同期增加1.6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42.6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9.3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8.9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59.3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8.91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24.2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2.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631.42万元,同比增长135.38%,其中,人员经费222.08万元,公用经费144.35万元,专项经费264.9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7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1.4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额的7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924.2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08%,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3.55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94%、12.31%和34.7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95%,国有企业占4.70%,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1.51%,国有企业占6.59%,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20 %,中等收入群体占 79.73 %,高收入群体占 0.2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0.40万笔,2.9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4.0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1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06%,租赁住房占0%,其他占4.8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5.9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6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1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2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99 %,比上年同期增加29.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292.2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90-144(含)平方米占60%,144平方米以上占30%;新房占90%,二手房占1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8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2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20 %,中等收入群体占 60 %,高收入群体占 2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笔4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7.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共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 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8.03%,比上年同期减少134.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职能调整情况

  我中心为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根据《关于设置玉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的通知》(玉编委发【2016】25号),中心内设办公室(信息技术科)、稽核科、归集科、信贷科、财务核算科5个科室,下设称多、囊谦、杂多、治多、曲麻莱五个县管理部。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玉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共有中国农业银行玉树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玉树州支行两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管委会批准,于2016年底新增加了中国邮储银行玉树州支行和青海银行玉树州支行2家贷款业务金融机构,现共有4家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根据住房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青建房【2015】52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的通知》(青建房【2015】361号)要求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年初管委会审议通过修改了贷款和提取部分政策。贷款:2016年凡缴存职工贷款均需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条件不成熟的县,可采取先办理房屋预抵押手续后补办正规手续的措施进行。(职工在省内其他州地市贷款均办理异地抵押手续),贷款额度执行原额度不变。贷款期限调整为30年(含)(原行政事业单位25年,企业15年)。提取:原来规定的12项提取范围的基础上,扩大2项提取内容(物业管理费提取、贷款职工部分提取冲还贷)。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年,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控制在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注:1、青海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9387元,月平均工资为4949元;2、职工工资由6部分组成,分别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16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14847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精神,将全州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2016年6月30日,为职工支付年度利息共1818.92万元,为职工增加利息收入277.46万元。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调整到50万元,且单身职工和双职工均享受此额度。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州中心以“服务社会、造福民生”为使命,坚持“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宗旨,以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突出窗口单位服务承诺,本着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热情、便捷、高效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改进了缴存、提取、贷款、划款、查询等业务流程,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

  2.管理中心服务网点:

  州中心服务网点:负责人达哇才仁,

  电话:0976-8816659

  称多县管理部:负责人祁生栋,

  电话:0976-8861830

  囊谦县管理部:负责人巴央求宗,

  电话:0976-8872903

  杂多县管理部:负责人刘文文,

  电话:0976-8883535

  治多县管理部:负责人更尕旦增,

  电话:0976-8892287

  曲麻莱县管理部:负责人才仁公保,

  电话:09768851003

  3.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平台

  玉树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服务号:qhzfgjj12329

  玉树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0976-8816659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加强信息化建设。住房公积金行业是准金融机构,信息化管理是实现业务管理的先决条件,是公积金中心最重要的工作。为做好2017年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在省建设厅派员指导和中心的努力下,历时4个月完成了全州住房公积金财务“回头看”的对账工作,清理了历史遗留挂账问题,具备了信息系统升级要求。二是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直连贯标任务,依据《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等要求,为确保我州2017年公积金信息系统顺利升级,中心制定了《玉树州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方案》,对系统升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作了详尽安排。目前玉树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已全面启动,中心系统升级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也已基本完成。软件方面中心派出信息科人员赴省中心学习交流相关的数据接线准备和操作流程,做到心中有数。硬件方面中心积极与州、县政府协调,解决了州中心本级和五县管理部专用机房和服务大厅,目前已完成装修工作, 2017年3月份即可全部投入使用,系统升级所用专用办公设备已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到位。

  2.加快信息化建设进度,提高互联网+业务办理模式。积极争取省住建厅支持力争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全州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工作,下半年完成信息系统全国贯标验收工作,正式开启互联网+业务办理模式。借助系统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加强非现场服务,让职工少跑路,少填表,少带资料,快办事,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更好为群众服务,为单位缴存公积金提供方便。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当年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其他披露事项。

 

 

 

         玉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 3月8日